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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9-19  点击:[]

>关于调整周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

全校各单位:

根据鄂房改办[2009]19号文件精神和《太阳集团欢迎您周转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校资后(2010)8号文件规定。现决定对周转房(含单身宿舍)租金标准进行调整,调整对象为1999年元月1日以后租住学校住房(含单身宿舍)的教职工,包括以下两种情况:

1、已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本人提出续租申请,续租期限为1—2年。经学校同意后续租的,第一年房租12元/m2,第二年房租为20元/ m2;逾期未提出续租申请继续居住或学校未同意续租的房租调整至40元/ m2

2、未住满三年的教职工,本人提出申请,按三年内租期签订租房合同。

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续租,续租租期最多两年,每年提出申请续租。如果逾期不提出申请,视为自动退房,学校将按周转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租住学校住房的教职工前来办理续租手续(租房人员名单见附件)。

申请时间:2011年9月30日之前

续租申请交纳地点:行政楼208室

特此通知

总务处

2011年8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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